根据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,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《2024年京沪苏浙粤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》,现予以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4年4月15日
附件:2024年京沪苏浙粤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
原文链接:https://scjgj.beijing.gov.cn/zwxx/gs/qtgsgg/202404/t20240415_361855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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